“四种情形”共同饮酒者要负法律责任
酒逢知己千杯少,劝人喝多惹烦恼。酒桌上,这四种情形可要当心,如喝酒出事,要负法律责任!
1、不分青红皂白强行劝酒。如用“不喝,不够朋友”“不喝,不给面子”等语言刺激,或对方已喝醉、没有自控能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
2、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如知道对方服用了头孢、甲硝唑等禁酒药物,或患有酒精过敏等不宜喝酒的疾病,仍劝其喝酒。
3、酒后各奔东西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喝醉,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同饮酒者没有将其安全送回家中或医院。
4、同饮者酒驾未劝阻或乘坐饮酒者驾驶车辆造成车祸等损害。
现实生活中,饮酒或者劝酒过度引发的案件不胜枚举,提醒我们,生命不是儿戏,喝酒莫要贪杯,文明饮酒,适量饮酒,才能更好地品尝到诗和远方。
来源:济南中院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