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411ZF220000/2021-1782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1-02-04
文号: 来源: 油车港司法所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小区窗户意外脱落,砸坏违停车辆究竟是谁的责任?
2020年12月31日,家住油车港镇的张某来到辖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法律服务窗口咨询,还没说几句话,突然情绪激动起来,嚷嚷着要找律师打官司,跟他们耗到底。来访人的异常情绪引起了窗口工作人员的注意,在耐心安抚张某的情绪后,进一步向她了解来访事由。
原来张某在2020年10月购买了一辆全新的家用SUV汽车,12月30日下午五点左右,她临时将车停在小区沿街商铺门口的人行道上,因当日天气恶劣,风力较强,该商铺楼上居民楼公共区域的一扇窗户意外脱落,正好砸在张某的汽车边上,玻璃碎片溅起,导致她汽车前挡风玻璃、引擎盖和右叶子板受损。意外发生后,张某报警,并找到该小区物业商谈车辆损坏维修费用赔偿事宜,当时小区物业表示愿意承担张某的车辆维修费用。于是张某到4S店对车辆进行定损,店内报价维修费用要4500元左右。物业得知后,觉得维修费用太贵,改口让张某走保险理赔,理赔外的金额则由物业公司承担。为此,张某觉得自己不仅新车受损,出险后明年的车险保费还要增加,很是气愤和委屈,再找物业理论物业就拒不接她电话了。
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工作人员将张某引导到镇调委会,调解员徐补帮助张某联系到了该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刘经理,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约定日子至镇矛调中心进行协商解决。
调解当日,物业公司代理人刘经理表示4S店的报价太高,如果张某同意到他们指定的门店修理,公司可以承担车辆的全额维修费。张某则坚持自己的新车落地不到三个月,肯定是要去4S店维修的,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全额赔付自己车辆的维修费用。对此,调解员徐补指出:首先,张某将车辆停在没有划车位的人行道上,属于违规停放,本身对车子受到损害有一定的责任;其次,物业公司作为所有人和管理人,在极端天气下疏忽了对小区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没有做到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好在本次意外没有造成人员受伤,希望双方可以友好协商,共同承担损失。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各退一步,张某至4S店维修车辆,物业公司一次性赔付车辆维修费用3500元,剩余费用由张某自行承担。
老娘舅有话要说
近年来,高空坠物造成损害的案例屡见不鲜,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严重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老娘舅提醒,日常生活中,除了防范阳台种植物、花盆等坠落风险外,还应对房屋及时进行检查、修缮,特别是老房子,房主要定期查看门窗螺丝是否松动、外窗玻璃是否有脱落迹象,以防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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