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酒有风险—宾客醉酒坠楼,主家赔偿悔不当初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朱天晔 汪胜男,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大红的囍字贴满门窗,如东县一户人家院子里张灯结彩,可主家却满面愁容,这是为何?如东县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这样一起由喜及悲的案件。
如东县曹小凡最近在老家举办了结婚仪式,新娘于可可邀请了外地的闺蜜刘红参加婚礼(以上皆为化名)。刘红先在自己杯里倒上了饮料。后新郎曹小凡听闻刘红素来善饮,便将其饮料倒掉,换上白酒,并向同桌的宾客宣扬刘红能喝。刘红碍于情面,便喝下了这杯酒。此后又在一众人等的劝说下,喝下多杯白酒。刘红醉酒后失去记忆,醒来后便已是在医院,对自己发生了何事一无所知,只听人说自己酒后摔伤了,刘红遂将新郎新娘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
庭审中,被告夫妻陈述,刘红醉酒后,众人将其扶至二楼客房休息。刘红醉后情绪激动,将众人赶出房间,并将房门反锁。主家一时未寻到钥匙,便想着让刘红自己休息一会儿。不久后,新娘听到有呻吟声,探寻而去,发现刘红摔倒在一楼屋后的地面上。主家随即将人送至医院救治。目前刘红的治疗尚未终结,现已产生医疗费五万多。
经如东法院审理并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两被告先行预付原告医疗费两万元,其余赔偿待原告治疗结束并确定损失后再行协商。
法官说法: 本案中,刘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过量饮酒会伤害身体或增加未知的风险,却不加以节制,过量饮酒以致行为失控、坠楼受伤,其应对自己的受伤承担相当一部分责任。曹小凡存有劝酒的行为,且曹小凡、于可可夫妻作为婚宴的宴请方、组织者,负有管理、劝阻、提醒刘红不能过量饮酒的义务,却未尽到合理的管理劝阻义务。夫妻二人在刘红醉酒后也未尽到妥善照料的义务,任由其一人独自待在房间中。两被告作为婚宴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其应对刘红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劝酒需谨慎,出事悔断肠。近年来,因劝酒出事导致赔偿的案件屡见报道,但不少人仍心存侥幸,总认为世界这么大,不会这么巧,直到事情真正发生才后悔莫及。无论是饮酒之人还是劝酒之人,都需保持应有的清醒和理智,切莫为了一时的哄闹最终付出金钱乃至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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