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开水阀致隔壁被淹,是否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王芳,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刘某与张某系同一小区邻居。2020年4月6日,自来水公司预告某时间段将停水,要求各业主关上自来水水阀。停水时间段当晚,刘某下班后发现自来水总阀被打开,房屋被水淹,地板被浸泡。期间,张某主动致电刘某,表明是其失误打开刘某自来水总阀未及时关闭,供水恢复后致刘某房屋被淹。但对于损失的赔偿,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其因房屋被淹产生的损失,鉴定机构鉴定意见为财产损失36000元,相应的评估费8000元。张某辩称,自来水总阀是其打开,但这并不必然导致刘某的房屋会被淹,主要原因还是因刘某房间内的水龙头未关,此系刘某聘请的装修公司导致,故应由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系邻居,张某在自来水公司已经发布停水通知,误操作刘某家的自来水总阀,导致恢复供水后刘某家内被淹,造成经济损失,其对此存在主要过错,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刘某作为小区居民,应当推定其知晓停水通知的内容,即使在室外自来水总阀被他人错误打开的情况下,如其房屋内的用水设施处于正常关闭的状态,亦不可能发生本案的漏水事故,故其对于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同样存在一定过失,依法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考虑损害发生的具体原因、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判决张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刘某自行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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