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杆箱滑落地铁自动扶梯砸伤行人 法院:构成侵权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好端端踏上地铁站内的自动扶梯,不想竟遭遇“飞来横祸”,被飞速坠落的拉杆箱砸倒,致头破血流、寰椎骨折。拉杆箱缘何坠落?伤者损失谁来承担?
【案情回放】
15岁中学生小李拖着行李拉杆箱,乘坐地铁站内的自动上行扶梯,由于小李边乘扶梯,边双手拿着手机低头看,未拉好拉杆箱,一不留神,拉杠箱从自动扶梯上端快速滑落,砸中刚踏上自动扶梯的沈阿婆,导致沈阿婆头骨开裂、寰椎骨折,当场被送到医院救治。
后,沈阿婆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院”)起诉,要求小李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小李及其父母辩称,事发时沈阿婆头向右看,没注意到拉杆箱坠落,理应减轻小李的赔偿责任。
【以案说法】
上海静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乘自动扶梯时低头看手机,未拉住拉杠箱导致箱子滑落砸伤他人,小李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对拉杠箱滑落致人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预见的可能,故小李存在过错,沈阿婆受伤与小李的过错存在因果关系。
针对被告辩称的事发时沈阿婆头向右看的情况。法院认为,虽然沈阿婆头向右看,但在扶梯向上运行的情况下,沈阿婆没时间、也没空间避让。故小李对沈阿婆构成侵权,应当对沈阿婆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综上,上海静安法院法院判决小李及其监护人赔偿沈阿婆全部损失2万余元。
自动扶梯广泛应用于机场、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为行人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自动扶梯事故频发,应引起重视,为避免损害发生,可以从以下方面加强落实:一、搭乘自动扶梯应尽注意义务。文明安全出行、避免伤害事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若行人违反注意义务而损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小李携带拉杠箱应优先选择搭乘无障碍电梯,即使搭乘自动扶梯,也应尽到注意义务,确保拉杠箱处于安全状态。行人搭乘自动扶梯应注意:1、遵守使用规则,注意扶梯的警示标识及使用提醒,听从工作人员或广播语音的指挥、引导;2、乘梯时要集中注意力,避免低头看手机、接听电话等行为,携带大件行李者应选择无障碍电梯。二、牢固树立文明安全出行理念。牢固树立文明、安全的意识是行人安全有序出行的前提和保障。在公共场所时,公民应自觉遵守乘梯规则、交通规则,不要嬉戏打闹、东张西望,守住安全出行底线,自觉做文明出行的倡导者、实践者、推动者。此外,青少年文明安全出行教育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鉴于本案中的侵权人是青少年,学校、家长乃至全社会要积极引导青少年自觉遵守乘梯规则及各类交通规则,进一步增强他们文明安全出行意识,做到文明乘梯、安全出行。
【法辞典】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到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案例编写:上海静安法院 李海有 刘晓丽,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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