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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动物致害

未牵绳的“汪汪”撒欢撞坏车,法院怎么判

日期:2022-11-26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未牵绳的“汪汪”撒欢撞坏车,法院怎么判?

作者:启东市人民法院 吴友志,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处理。

如今,喜好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有爱宠陪伴,生活也增添许多乐趣。然而,宠物在外一旦不牵绳,有时就会发生一些意外。近日,启东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遛狗未牵绳发生车祸致车辆受损的案件

2022年3月3日上午,启东市某路口,李某驾驶汽车正常行驶,突然,一只未牵绳的大型犬从道路旁的草丛中窜出来,径直撞上了汽车的前保险杠。然而在车祸发生后,狗狗没事,李某的车辆却遭到损坏。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大型犬的饲养人王某承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故造成李某汽车维修损失1000余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某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王某辩称自己的爱犬在事故中也受伤了,花费了1000多的医药费,希望对方可以在赔偿金额上作出一些让步。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王某也有一定的赔偿意愿,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遂组织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王某终于认识到自身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赔偿李某车损共计1032元并当庭履行,矛盾就此得以化解。

法官说法

饲养动物是个人的生活喜好,但动物饲养人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尽到管理责任,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做到文明饲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王女士饲养的大型犬,未按照行政管理规定系绳确保安全,致其在公共场所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王女士未尽到管理责任,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官在此提醒各位宠物主人,遛宠物出门一定记得要牵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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