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公园游玩时被蜜蜂、昆虫等蜇伤的,公园是否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48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条规定里的“动物”是指动物园专门饲养、看管的动物。而公园里的蜜蜂、昆虫这些动物并不是公园所专门饲养的动物,并非公园所能看管的,公园也没有看管这些野生昆虫的义务。这些蜜蜂、昆虫致使游客受到伤害的,如果令公园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显然有失公平。但是公园作为公共场所,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应该保障其场所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不至于损害游人的人身安全。对于这类纠纷,应该具体分析,如果公园在管理过程中可以预见到蜜蜂、昆虫等动物可能带来的危险,比如蜜蜂已经在靠近道路的林木上筑巢等,就应该釆取相应的安全防范和警示措施,如果公园作为管理者疏于管理,留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给游客造成伤害,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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