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擅自进入动物园的动物饲养区域而受到损害的,谁该承担责任?
动物园的动物饲养区域是动物园划定建设的专门供饲养人饲养动物的特定区域,一般设有与所饲养动物危险性适用的防范隔离设施,其目的就在于防止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动物饲养区域而受到伤害,这是动物园必须履行的管理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248条的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动物园的防范设施科学,管理措施到位,但是受害人无视饲养人对于动物饲养区域的划分和障碍物的设置,违反动物园的相关管理规定而擅自进入动物饲养区域受到伤害的,可以认为动物园尽到了管理职责而无须承担侵权责任。只是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只要发生了动物园伤害游客事件,就推定动物园存在管理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动物园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因此,即便动物园有免责警告或者在票面上有免责提示,在动物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况下,仍旧不能减轻或免除动物园的责任。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