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业主擅自将茶水间改成卫生间 被楼下业主告上法庭
作者: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朱来宽 李萌,版权归原作者,如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处理。
楼上业主改变了房屋原设计,将茶水间和办公区域改建为卫生间,遭楼下业主起诉。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恢复原状。
原告林某起诉称,其购买宿迁市区一小区17楼不动产,该房屋不动产权属证明上登记房屋的用途为“商服用地/办公”。被告周某购买其的不动产楼上。被告将其购买的楼层改造成宾馆,在改造的过程中,将房屋内原设计为茶水间和办公区域的两间房间改造成了卫生间,导致楼上的卫生间正对林某房间内的茶水间和办公区域,林某认为给其造成了极大的妨碍和安全隐患,多次找到小区物业公司请求处理,小区物业公司对此进行调解未果。于是林某将被告宾馆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宾馆将私自改动的卫生间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原被告均在该小区购买非住宅用房,双方均有权对自己所购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其装饰装修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且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现林某所购房屋位于被告所购房屋正下方,根据图纸及双方陈述,上述两房屋室内设计用途分别为办公区、卫生间和茶水间,但被告宾馆在未经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了房屋原设计使用功能,将茶水间、办公区改变为卫生间,两者对防水要求明显存在不同,这种改造既存在安全隐患,又对环境卫生、噪音及林某使用房屋时心理舒适度产生了一定影响。此种行为违反了住建部的有关规定,被告宾馆应将改建的卫生间恢复原状。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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