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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噪声邻里大打出手 一时冲动反惹赔偿

日期:2022-05-12 来源:- 作者:- 阅读:44次 [字体: ] 背景色:        

因噪声邻里大打出手 一时冲动反惹赔偿

张女士与王先生是上下楼邻居。张女士称,王先生经常制造噪音,甚至在深更半夜毫无顾忌地往地上扔东西,自己每天都在噪音中生活,精神备受折磨。双方的矛盾经过街道、居委会、物业公司及公安部门出面调解,依然没有消解,反而逐渐加深。一天,因为楼上发出响动,张女士愤然前往楼上找王先生理论,双方在楼道内发生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争吵中,张女士被推倒在地。张女士认为,王先生的行为给自己经济和精神上都造成极大损害,要求王先生赔偿医疗费1094.56元、交通费55元、营养费31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

庭审中,王先生辩称, 张女士的指责毫无根据,自己平时很注意,没有刻意制造噪音。此次事发当天,自己正要出门时,张女士冲上前阻止,在自己闪避时,张女士因惯性摔倒在电梯内,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次事件的起因源于邻里纠纷,该纠纷是在长期居住过程中积累形成的。张女士在明知双方存有矛盾的情况下,未选择正当的途径处理,而是自行找王先生理论,未能冷静克制,以致引发新的纷争,在王先生离开时,亦未能冷静克制,反而采取限制他人的方式,因此张女士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从法院调取的监控视频中分析,王先生客观上确实导致张女士摔倒,造成了一定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均有一定过错,认定上述各方的侵权责任比例各50%。张女士前期治疗期间自行支出的医疗费及交通费,于法有据,据双方的责任比例判定。因张女士的伤情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对张女士主张的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王先生赔偿张女士医疗费526元、交通费30元,驳回张女士其他诉请。

【法官说法】:

因侵害他人身体造成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邻里之间应彼此互谅互让,相互体恤对方的感受,避免不必要的纷争。上面案例中,张女士和王先生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多次调解,双方的矛盾不但未能解决,反而有逐步升级态势,从而引发了新的侵权事件,双方均具有一定过错。现实生活中,类似这种因不冷静所发生的纠纷已屡见不鲜。在此提醒,邻里之间遇事要相互理解、包容, 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多从对方的立场出发考虑问题,不要因琐事彼此产生误解或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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