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漏水诉赔偿,强化调解可双赢
案情简介
安置房交付后,张大山带着儿子张小山乔迁新居,住进301号房。不久后,张大山发现自家天花板、墙壁开始漏水,经查系楼上401刘星在自家客厅设置养鱼池导致漏水,遂依法维权,诉请刘星修复漏水部位,拆除养鱼池并赔偿损失。刘星应诉后,认为自己防水措施建设到位,张大山不经沟通就提起诉讼,还要求其拆除养鱼池,不讲邻里情分,且妨碍自己聚财风水,故提起反诉,主张张大山家装修时拆除的301房屋隔断墙系承重墙,要求张大山恢复原状。
裁判思路
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申请,法院组织专业鉴定机构对漏水原因进行判断,对401建养鱼池,301拆除隔断墙的安全性问题进行确认。原告花费鉴定费共计15万元。鉴定结论为:301漏水是因为楼上401地暖支路存在缺陷;401修建养鱼池及地暖后,结构承载力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01号顶板基层未见开裂,楼板挠度偏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挠度限值要求;301号房屋客厅与门套隔断墙非承重结构,拆除之后对结构承载力无影响。
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约定:1.鉴定费15万元,刘星承担;2.张大山自行修复房屋损坏部分;3.刘星将房屋供暖分水器、养鱼池池水龙头封堵并在两年内将养鱼池拆除;4.张大山撤诉,但保留对今后漏水提起诉讼的权利。
虽花费一定数额的鉴定费用,但本案纠纷经调解解决,实为圆满。试想,仅一项鉴定费用就达十数万元,如双方无法协商,之后还经历修复方案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等等,跨时更长、费用更高,将面临更大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僵化的邻里关系终究使安置房持续不安生,生活质量大打折扣。
法官提示
1.装修不能随心所欲
一方面不能违法强制性规定,如:承重墙不可拆;另一方面尽量不要采取非常规的装修,同时做好邻里沟通工作,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争议。
2.远亲不如近邻
有矛盾要沟通,调解是解决邻里纠纷,降低双方时间、金钱成本的最佳方式。通过腾退搬迁,百姓从独门独户走向楼房,生活习惯、生活方式不可避免要发生变化。邻里相处的学问比宅院生活更深、更多。邻里之间遇事,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相互体谅,相互理解,努力涵养双赢的生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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