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律师说法: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向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的建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化,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情况越来越多,比如,家庭雇用保姆、小时工、家庭教师等。
需要注意的是,因承揽而产生的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务关系。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劳动者所交付的标的是劳动成果,而劳务合同的劳动者交付的标的是劳动。所以,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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