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前培训能否认定劳动关系建立?
问:贾某应聘到笔电产业园一家电脑生产企业上班。在上岗工作前,工厂组织新进员工进行3个月的集中培训。工厂负责人说,培训期间不算正式员工,每个人每个月只有800的生活费。等到培训期满考核合格后,工厂会根据每个人的表现和成绩予以录用。请问,入职前培训算不算建立劳动关系呢?
答:职业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因此,该工厂负责人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贾某从第一天培训期就与工厂建立了劳动关系,是该厂的一名员工,应当享有与其他员工一样的待遇。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