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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工伤事故 >> 劳动合同

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

日期:2012-01-20 来源:北京工伤事故律师 作者:北京工伤事故律师 阅读:142次 [字体: ] 背景色:        

年限计算标淮: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需注意,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而不是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即使劳动关系有中断,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此外,还要注意,在我国法律中,以上,以下,以内,届满,一般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一般不包括本数。因此,工作时间正好六个月的,经济补偿按照一个月的工资。
工资计算基数:规定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
根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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