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有权扣留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情景再现
张林由于高考失利未考上心仪的大学,心灰意冷的她在家里休整了一年后,2015年1月经过同乡的介绍到一家位于深圳的服装厂打工经过应聘后,服装厂负责人对张林非常满意,第二天就让张林在工厂提供的劳动合同上签了字事后,工厂告诉张林:“为了防止劳动合同丢失,根据规定劳动合同统一由工厂保管"并收回了应属张林的那份劳动合同当时张林并未多想,后来有一次张林和读大学的朋友讲述了这件事后,同学告诉她劳动合同应当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工厂无权扣留劳动合同于是张林向工厂要求拿回劳动合同由自己保管,工厂却三番五次以各种借口推脱,这让张林感到非常不安那么,工厂的做法是否有法可依呢?
依法解答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签订时至少应当是一式两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一方面可以使双方都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当发生争议时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本案中,该工厂以防止丢失为由,使张林无法持有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做法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违法的,张林有权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应当注意,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当事人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持有劳动合同的权益,否则,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或找律师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总结提示
用人单位无论以何种借口扣押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另外,在工作中劳动者遇到扣押身份证、收取保证金类似情形时,一定要谨慎小心,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拒绝用人单位的不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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