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