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给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我系农民工,在工作期间,所在单位一直没有为我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我不能领取失业金。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否要求用人单位向我支付失业金?
答:《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领取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
该条文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是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农民合同制工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二是虽然农民合同制工人不像城镇职工一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但是却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若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没有缴纳相关的失业保险费,而导致农们合同制工人失业后不可以领取到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失业金。
作者:梁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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