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中受伤能够认定为工伤吗?
作者:郭奕
问:我公司于2009年7月13日组织员工参加团队建设活动,活动费用由公司支付。我在进行公司既定活动安排的马术训练活动时,从马上摔下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胸锥压缩性骨折。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答: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来看,你所受的伤害应当属于工伤。因为你参加的马术训练活动是你公司组织的团队建设活动中既定安排的一部分,活动费用也是由公司支付的,并不是由于你违反公司统一安排而自行参加的其他活动。且从你公司安排这一活动的目的和性质来看,是你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项正常工作安排,也是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你在参加公司组织的团队建设活动中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你可以向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