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作者:孙永欣
问:早上,我担心上班迟到,拼命追赶就要离站的公交车,结果脚底一打滑,摔倒了,造成踝骨骨折。我认为我是上班途中摔伤的,属于工伤,单位应该负责。但是单位只同意她请病假,并不给她工伤待遇。请问单位这样处理正确吗?
答: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以上法条可以看出,“途中摔伤”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你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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