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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被派遣的劳动者能要求单位发加班费吗

日期:2012-02-23 来源:北京工伤事故律师网 作者:北京工伤事故律师 阅读:98次 [字体: ] 背景色:        

1.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被派遣的劳动者能要求单位发加班费吗
案情简介
纪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工资每月800元。之后纪某被派到一家火机生产厂工作,工作中经常加班,但该厂从来没有给纪某发过加班费。单位领导称,当初和劳务派遣公司已经协议好了,每月只有800元工资,没有加班费。请问,被派遣的劳动者就无权要求加班费吗?
工伤事故律师法律解析
劳动者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之外,给用工单位提供额外的劳动,用工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不能因为劳动者是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录用的就拒绝支付。火机生产厂以派遣协议中规定了基本工资作为不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加班费的理由,有违法律规定,此约定无效。因此纪某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其加班费。
2.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试用期内被辞退有补偿金吗
案情简介
姜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有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快结束的时候,公司要求和姜某解除合同。请问,姜某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工伤事故律师法律解析
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根据《劳动法意见》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入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如能证明姜某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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