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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用人单位可以采用签订协议的方式延长工作时间吗,可以对职工进行罚款吗

日期:2012-02-23 来源:北京工伤事故律师网 作者:北京工伤事故律师 阅读:94次 [字体: ] 背景色:        

1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用人单位能否对职工进行罚款
案情简介
邓某是公交公司的一名售票员。一次一名乘客要买2元的票,可邓某只撕了1张1元的票给乘客,她少撕票的行为正好被稽查员看到。按照规章制度,少撕票的行为属于贪污票款,按照贪污票款的数额乘以500为罚款数额,故公司罚了邓某500元。请问,公交公司的罚款行为是否合法?
法律解析
从行政处罚的角度来说,用人单位是无权对员工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国家机关。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与员工民主商议,制定对员工有关的经济责任制度,并经公示后执行。.经济损失的赔偿,再从劳动蠹J#A&i资带扭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予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用人单位可以采用签订协议的方式延长工作时间吗
案情简介
某加工厂经常不定期接到订单,要求职工经常加班。厂领导为了减少成本,就令所有的职工与加工厂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将工作时间延长为每天12小时,如果不签协议就辞职。请问,加工厂可以这样做吗?
法律解析
加工厂不能用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的方式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是法律规定的,是强制性规定,任何合同的签订都不能违反该规定,否则合同视为无效。本案中,加工厂强迫职工签订旨在延长工作时间的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已经违反了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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