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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工资可以用实物代替吗

日期:2012-02-23 来源:北京工伤事故律师网 作者:北京工伤事故律师 阅读:83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情简介
2008年,因金融危机,某服装厂生产的大量服装积压,导致资金周转不开,无力向职工发放工资。于是,该厂决定当月的工资用产品代替,职工领取与工资数相符的产品,鼓励职工自己销售产品以换成货币。请问,该服装厂的行为合法呜?
工伤事故律师法律解析
该服装厂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对工资的概念作了明确的解释,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的支付只能采取货币形式,不能以任何物品代替。本案中,服装厂不发放工资,而是发放产品,让职工自己去卖钱,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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