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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工伤事故 >> 工伤认定

职工有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日期:2015-12-09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15次 [字体: ] 背景色:        

职工有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不仅是因为受伤或者得了职业病,还包括因工死亡或者下落不明。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能被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应当是国家《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纳入职业病范围的10类115种职业病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应当视同工伤认定的应该享受和工伤同样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从事劳动或者领导指派的场所或者区域,48小时之内,应当从医疗机构的初次抢救时间开始计算。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这种情况下,工伤认定不受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条件的限制。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旧伤复发”的确认应当由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医疗诊断,并由具有认定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确认,但是这种情况下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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