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受伤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问:司机李某受某用人单位临时雇佣送货,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一次开车外出送货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请问李某在这次事故中造成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用人单位与李某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一经建立,则劳动者必须听从用人单位的指挥,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有关规章制度。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雇佣的双方当事人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认定,应当结合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判断其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本案中,李某是用人单位临时雇佣的职工,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李某生前是受用人单位的指派,在其安排的工作时间完成指定的送货任务,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李某的受害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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