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案例】2008年5月,雷某驾车行驶至某路口时,倪某骑自行车在雷某正前方拐弯,雷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仍将倪某撞出。倪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发现,事发路段设有时速40公里的限速标志,而雷某当时时速为75公里。同时倪某是在交通信号灯将要变成绿灯时强行通过的。那么,对于这一事故责任该如何承担?
【交通事故律师解析】雷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除非雷某能证明倪某是故意撞上雷某的汽车而造成交通事故,否则无理由可以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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