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状态下骑自行车出行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人可以主张免除责任吗
情景再现
2015年6月,余某去参加朋友的订婚宴,在宴会上与朋友聊得高兴,多喝了几杯宴会结束后已经到了傍晚,余某骑自行车回家由于天黑看不清路,加上余某喝了不少酒,在一处拐弯的地方,余某与同样骑自行车的女士夏某撞到了一起夏某被撞倒,碰到了路旁的石头上,腿部流了血夏某立即打电话找来了交通部门,经交通部门检测,余某的酒精含量过高,达到了醉酒驾驶的程度,认定余某对此次事故负全责那么,醉酒状态下骑自行车出行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人,应该承担责任吗?
依法解答
一般我们都知道醉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酒后驾车会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对于自行车出行方式,我们多认为酒后骑行是没有什么大碍的,其实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早就明确规定,在道路上不得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因此,醉酒状态下骑自行车出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虽然自行车车速较慢,但是醉酒状态下骑行依然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对自己及他人的出行安全都形成了严重的威胁为此,我国法律规定,禁止醉酒状态下驾驶非机动车出行。具体到本案,余某喝酒后骑自行车回家,思维意识、反应速度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因违规出行对夏某造成的损失,余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总结提示
人们在开车或骑车出行时,应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造成交通事故的,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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