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小窦由于工作原因到香港学习交流,同事小杨知道以后,交给小窦5000元钱,让其从香港为自己代买一套化妆品。小窦在返回途中,背包被小偷偷走,为小杨买的化妆品也155在包内。那么,小杨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小窦接受小杨的委托,为其购买了一套化妆品,就负有妥善保管并如约把化妆品交给小杨的义务。而正常情况下,只要加以注意,就不会发生被盗的情况。因此可以认定小窦在物品被盗一事中有重大过失,应当赔偿小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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