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小文于2007年春节期间坐长途汽车回家看望父母。上车时,小文本想随身携带自己的行李箱,司机却要求小文将行李箱放在客车的后备箱内,说这是规定。由于行李内有小文为家人购买的一些年货和礼物,因此,小文特别告知司机要妥善保管,司机表示没问题。后来,当小文下车准备取行李箱时却发现行李箱不见了,于是找到司机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遭到司机拒绝。那么,小文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偿呢?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因此,小文购买车票乘车时,与运输公司之间已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运输公司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履行义务。当小文将行李箱交给司机并提醒其妥善保管时,司机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行李进行妥善保管,但是工作人员却将该行李箱丢失,并且无法提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妥善保管的义务,因此运输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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