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08年,杨某用租赁的房屋经营大众洗浴,后来由于生意不好,按照合同约定转租给林某。林某在经营期间,利用色情敲诈消费者而被公安机关处罚。现在房主要提前终止合同,要求杨某赔偿损失,理由是杨某利140用营业场所违法经营。那么,转租给他人违法经营,是杨某还是林某来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呢?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粗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因此,出租人可以终止与杨某的合同,要求杨某承担赔偿责任。杨某在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可以根据和株某之间的租赁合同要求林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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