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A方建设单位原是乙方承建工程的建设单位,但其实该工程一开始就有甲B方的参与,招投标与合同也全是只有甲A方参与,但工程做到主体三层时甲B方要求参与到工程管理中,于是甲A方的领导觉得有必要扣乙方进行沟通,并和甲B方一起进行协调,重新变更原来的建设合同,那么合同签订后应该如何变更合同呢?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在当事人不变的情况下,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的现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七十七条等的规定,合同变更应具备以下要件:(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二)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法律的规定;(三)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四)须遵守法定的形式。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指出,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盼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指出: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应该注意的是,合同变更既可能是合同标的的变更,比如,买海尔洗衣机改为买松下洗衣机,也可能是合同数量的增加或者减少,比如,本来计划买10台挖掘机,后改为买6台挖掘机;既可能是履行地点由南京改为汕头,也可能是履行方式的改变,比如,出卖人送货改为买受人自己提货;既可能是合同履行期的提前或者延期,也可能是违约责任的重新约定;当事人给付价款或者报酬的调整更是合同变更的主要原因。此外,合同担保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式的变化也会导致合同的变更。
本案中的甲A方和甲B方以及乙方可以进一步进行沟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探讨出合适的变更合同的形式,保障各方面的利益平衡,并且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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