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是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受让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原债权人退出债的关系,受让人接替其地位,成为新债权人。债权是债权人的财产权利,对此项财产权的让与,法律对其有所限制。首先是实质要件上的限制,即法律禁止让与或依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自由让与。前者包括以特定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债权,如抚养费请求权;公法上的债权,如抚恤金、退休金债权;因人身权受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后者主要指以劳务为标的的债权和不得单独让与的从债权。此外当事人约定不得让与的债权也不能让与。再次是形式要件上的限制。《合同法》规定,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让与通知可采取任何方式,如口头通知、书面通知或提示让与合同、票据背书等,并于该通知到达债务人时生效。债务人接受债权让与的意思表示是为允诺,允诺须以债权人足以明确其允诺意思的方式作出,所以原则上默示不得作为允诺。但是,债务人是否允诺并不影响债权让与的效力。
债权让与在法律上产生如下效果:(1)除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外,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担保物权,一并转让。(2)债务人因债之关系对抗让与人的一切权利,均可向受让人主张,如抗辩权、抵销权、给付协助请求权。(3)让与人负有使受让人完全行使债权的义务,故须交付一切足以证明债权的文件,并将主张该债权所必要的一切情形,如债务人住所、履行方式、保证人等等,告知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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