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新华服装公司以员工李国庆不满工作安排,多次组织职员抗议滋事,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为由,将李国庆辞退。李国庆遂起诉要求新华服装公司支付解除合同两倍赔偿金。法院审理认为,新华服装公司未对辞退李国庆所依据的事实及正当性进行举证证明,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新华服装公司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支付李国庆赔偿金68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双倍赔偿。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作出开除决定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对违反制度的严重性、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公示、告知等进行举证。
本案中,李国庆对于自己所受的劳动待遇不满而发出抗议,是合法行为。他之所以能够组织其他员工参与,从一定层面上说明,这种不满不仅仅是他个人的。公司经营者对此视而不见,不给予重视反而要严惩他,说明此公司在劳动关系上存在错误的认知。
依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协商解决”可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劳动争议从本质上讲属于民事纠纷,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协商是最为简便易行的解决方式。当然,前提是双方能够对争议问题达成协议。由此不难看出,抗议是表达劳动者不满的一种方式,协商才是劳动者想要达到的目的。因此,当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有反抗情绪和行为的时候,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确有存在的,应该反省检讨,并对劳动者给出合理的解释与补偿。即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
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诉诸法律是当事人解决劳动争议最后的途径,也是最有保障的途径。但值得注意的是,司法程序只能解决劳动争议官司,只有在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诉诸法院解决。
劳动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权有多种途径,很多时候,不是因为自身处于弱势就毫无发言权,而是在于自己是否意识到,是否有勇气去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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