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十年前在一个乡邮局工作,因和领导关系不好,积压了几次信件被领导告到市局,后来说被开除,之后就不让工作了。既无开除决定,也无一定的补偿,就不上班了。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是否可以讨回个公道,得从哪方面取证?
解答:如果因违规、违章被开除,应当由市邮局作出正式处理决定,书面形成文件将当事人开除,该开除决定应当送达到当事人,或者将开除决定送交街道办事处等予以转送达。如果没有正式开除决定,其莫名其妙地不让上班,被开除.失去工作,程序上存在严重缺陷。
当事人及其家属可以以未得到正式处理为由,提请劳动仲裁,而举证责任应当倒置,即由邮政局举证,证明其作出过正式决定,且该决定已经向当事者送达,否则,认定当事者被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了依据,可以证明该决定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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