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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入住酒店是常事,入住酒店时,需要注意人身安全,避免摔倒或受到伤害。
网友咨询:
在酒店淋浴摔伤,酒店有赔偿责任吗?
律师解答:
作为酒店经营者应当本着为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的原则,尤其是针对诸如淋浴房内等地点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采取更完善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酒店未能在浴室、卫生间内使用防滑地砖,或者采用防滑脚垫等防护措施和用品,没有设置清晰醒目的防滑提示等,可认定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消费者在酒店房间内洗浴时未尽谨慎小心注意义务,也未采取相应措施,自身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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