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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自行缴纳社保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日期:2024-08-02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员工自愿自行缴纳社保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近日,有媒体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商家在网络商城销售《员工自愿自行缴纳社保协议书》或类似的承诺书、申请书,声称公司和员工签署后就可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绝大多数商家的店铺名均为打印店或办公用品店。有商家称,此类协议书只要公司与员工签字盖章,就有法律保护。

协议书的样本中列出了一系列的责任划分条款,明确了责任划分情形。如:“乙方自愿放弃办理社保,并承诺因未办理社会保险而产生的任何状况,如在办理社会保险后理应由社保机构承担的利益损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伤、工亡理赔损失等),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损失。”“本协议书是基于乙方申请而签订,今后凡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包括行政部门对甲方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若因此协议遭受损失,有权向乙方追偿。”

那么,员工能否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类似的免缴社保的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签署类似的协议后员工和企业发生纠纷又该如何解决?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律师带来的专业解读!

员工能否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类似的免缴社保的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员工签署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保或类似免缴社保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单方面放弃,或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达成合意免缴社保,都不能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用的法定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此种单方声明或协议会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签署类似的协议后,员工和企业可能会引发哪些纠纷,又该如何解决?

在实践中,一些企业为了节省用工成本或图省事,不愿意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有时也会因为一些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比如因户口在外地,认为将来社保关系转移较麻烦,或者因为工资收入较低,相比缴纳社保觉得手里多点现金更实在,因此会与企业约定将社保费用折成现金直接支付给本人。这种情况下,企业会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声明或者类似免缴社保的协议。

签署类似免缴社保的协议由于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不能免除企业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者出现依照法律规定应享受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形,可以请求用人单位全额支付上述待遇或者赔偿金。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以各种形式逃避为员工缴纳社保,会面临哪些处罚?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为员工缴纳社保,否则会面临如下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限期改正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加收滞纳金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罚款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强制征缴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5)支付相关待遇或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支付上述待遇或赔偿金。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博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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