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变更防盗门开启方向不得妨碍邻居出行
段先生居住的单元楼因为走廊狭窄,楼内房屋房门的设计方向都是由外向内开启。2019年底,段先生的邻居高女士开始对隔壁房屋进行装修,将原来的防盗门进行了更换,并将房门的方向由原来的向内开改为向外开启。段先生认为因为小区老旧,楼道走廊原本就很狭窄,不足1.2米,而隔壁房屋的房门就有80多厘米宽,而且还有外带面积,直接导致走廊空间变得极为狭窄,并完全遮盖了自己家的房门,给段先生的出行造成严重妨碍,极易发生碰撞导致人身伤害。在与高女士交涉未果后,段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高女士将房屋的入户门恢复为向内开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女士房屋的户门开启给段先生房屋内的人员进出造成了实质性影响,故对段先生要求高女士将房屋户门恢复为向内开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相邻关系的处理需要在相邻关系人之间作出平衡,相邻人一方请求法院排除妨害的,应当以该行为是否超出合理限度为判断标准。高女士作为其房屋的所有权人,对其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权自行决定修缮房屋并更换防盗门以获取更高的安全保障,但在安装时应当充分考虑相邻关系人的出行便利,并在合理、正当的限度内进行改造。本案中,段先生居住的老旧小区楼道过窄,改变户门开启方向会对段先生一家产生实质损害,已经超出邻居所负容忍义务的限度,由此对相邻关系人造成不便的,相邻关系人有权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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