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头越界影响前邻 被判3米范围内锯除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沈星杏,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40年前祖辈种下的水杉疯狂生长,不仅越界造成前邻的生活不便,更是影响了邻里关系,闹上法庭。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判令被告王某将其生长在距离邻居家楼房后墙约3米垂直上下、排水檐沟以上、树木主杆南侧的所有枝条全部予以锯除。
李某、王某系同组村民,且为前后邻居。40年前,王某祖父母在其居住的房屋前栽下了一排水杉树,后又载种了其他树木。1998年,王某新建了其目前居住的东西走向的平房。第二年,邻居李某在王某宅基地南侧新建了一栋楼房。但由于王某栽种的树木不断增高,树枝不断生长延伸,逐渐超出李某的二层楼房,大量树叶掉落到二楼周边的排水檐沟内,导致排水不畅,造成房屋渗水,墙体剥落等问题。李某、王某为此事曾多次进行交涉,但矛盾一直未能解决。
2019年6月,李某向其所在村委会申请调解,但因王某拒绝将越界生长的枝头锯掉,双方矛盾未能得到解决,遂引起诉讼。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李某系相邻关系,两家宅基地前后相连,理应和睦相处,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所涉及的相关问题。依据案件查明的事实,王某宅基地南侧所生长的一排树木因具备自然生长的属性,其树木会不断的增高、枝条会自然向外延伸。基于历史的原因,王某家的树木生长在李某家楼房的后侧,由于树木枝条上落叶长期且不断的会掉落至原告楼房二层顶部四周的排水檐沟内,加上排水檐沟地势高,檐沟狭窄,无法保证安全清理。但若不及时清理树叶,必然造成排水口填塞,导致李某家房屋不断受损的后果。依据当事人陈述、相关现场录像、照片及村委会所作出的说明,法院认定因王某疏于对水杉树枝条的管理给李某家房屋排水造成堵塞的事实成立,李某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王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民法典》规定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即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希望原、被告今后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遇事多沟通多协商,相互体谅,以免再次发生类似矛盾,同时也希望被告在水杉树生长茂盛的季节里,对水杉树枝条及时修剪或者采取其他更为有效的措施,避免枝条过度延伸至原告房屋顶部造成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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