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阳光房引发的纠纷
作者: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陈婷婷,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邻里关系处的好,生活一片和谐;邻里关系处的不好,生活一团乱麻......
这不,生活在某小区同一楼层的邻居就起了纠纷,还闹上了法庭。
小王与小胡住在同一小区,分别是2607和2606室业主,两家之间设有镂空消防连廊。2020年9月,小胡看到有些户主装起了“封闭阳光房”,很是心动,于是在自家房屋结构不满足的条件下动起了消防连廊的主意。此时正值自家装修,小胡将镂空消防连廊的半高墙体拆除,并向外扩建,在外侧装上玻璃框,形成相对密闭的空间进行使用。
小胡这样做了之后,可把小王急坏了,这“封闭阳光房”与自家房屋紧挨着,小王认为它严重影响了家人人身安全及采光、通风、通行自由。他多次要求小胡拆除“封闭阳光房”,恢复原状,可小胡不予拆除。小王又多次向物业反映,物业向小胡送达《违章整改通知单》,但小胡仍不为所动。小王为了维护自己权益,将小胡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胡立即停止侵害,拆除私自搭建的“阳光房”并恢复原状。
淮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通行、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遂依法判决小胡拆除涉楼道及消防连廊上的玻璃窗等私自改建部分,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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