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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相邻纠纷

某小区业主邻里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日期:2023-10-06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东丽法院多方协调联动 巧解邻里纠纷

——某小区业主邻里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例要旨】随着城市化率提高,邻里纠纷也日益增多,且因涉及群体广、各方矛盾利益冲突严重等,审理难度较大。东丽法院始终坚持探索把多元解纷工作与传统审判工作有机结合,以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作为衡量自身工作的标准,以切实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基本案情】某小区独居居民王某患有精神二级残疾,因其居住的204室卫生间严重漏水,导致同楼居民裴某居住的104室卫生间无法正常使用,进而导致整栋楼居民卫生间长期停水,“水荒”一发不可收拾。驻地派出所、居委会、民政等部门多次尝试调解,均因王某拒不配合而未能成功,裴某遂将王某及房屋产权单位诉至法院。

东丽法院审判团队立即行动,前往王某家中送达应诉手续,虽多次说明身份,但王某始终不肯开门。听说王某的姐姐会不定期前来看望,团队又马不停蹄地调取了王某及其监护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经查,王某的监护人系其母刘某,团队人员先后三次前往刘某在市区某区的家中,但刘某均未开门。后了解到刘某年事已高,无自理能力。如果按正常程序启动一个被告行为能力及指定监护人的特别程序,只此程序大概需要三个月左右。而后才能进入本案的审判程序,裁判文书生效后才可进入执行程序。

为使案件尽快解决,审判团队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动员户籍社区、驻地社区、产权单位共同解决。工作方案确定后,首先组成了由庭长许洪霞担任审判长,抽取具有居委会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周梅共同组成合议庭。通过做工作,王某的家属到庭参加了诉讼,并委托了代理律师。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原、被告对维修方案进行了讨论,最终确定了维修方案。

此时,维修过程最大的障碍浮出水面——患有精神残疾的王某不肯开门配合。审判团队与驻地多个部门和原、被告共聚一堂,反复进行沟通协商,最终敲定了联合行动方案。驻地居委会为王某提供临时住所,以解决其居住和安全问题法院、公安、居委会等部门联合将王某送至临时住所,并配合王某家属对其做好安抚工作,产权单位进行维修施工。经审判团队与庭、院长商量,确定与居委会、楼内居民、产权单位共同协商维修方案,对涉案房屋所在楼栋上下水管道统一进行更换,由居民适当出资、产权单位出具大部分资金并进行维修施工。联合行动当日在多部门努力下王某终于离开204室顺利搬入指定住处。维修工人立即开始作业,棘手的“水荒”难题宣告解决。

【典型意义】邻里纠纷不仅是邻居间的小矛盾、小纠纷,更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化解邻里纠纷不能就案办案。处置不当,简单的邻里纠纷则可能演变成严重的群体性矛盾。该案化解过程中,东丽法院坚持多元解纷工作思路,将“非诉解纷”与“诉中调解”相结合,邀请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居委会深度参与调解工作,多部门协调联动保障矛盾化解全流程。用共赢可行的解纷方案,替代机械冰冷的一纸文书,实现了维护法律尊严与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平衡,展现出新时代人民法院不忘初心、为民解忧的时代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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