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门外安装摄像头不得侵扰邻居隐私
刘老太生活的村子发生了入室盗窃案件,可把她吓坏了,老人连夜买了个摄像头安装在家门口,没多久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是邻居老张认为新装的摄像头直对他家大门口,摄像头可以窥视其家庭生活,侵犯了老张的合法权益。于是,老张以相邻关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刘老太立即将摄像头拆除。
经法院现场勘验,发现刘老太家安装的摄像头视野范围内可见老张家大门及门外情况,且两家曾因摄像头的朝向及安装位置问题发生过争吵。因此综合考量两家既往矛盾及方便生活的需要后,法院最终判令刘老太调整诉争摄像头的朝向及安装位置,使摄像头与刘老太家的后墙平行,避免拍到老张家的生活情况,对于老张要求拆除摄像头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人不得侵犯,不得未经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明确同意拍摄他人住宅等私密空间。本案中,刘老太有权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其安装摄像头的目的正当,也并非意在侵犯老张的个人隐私,但摄像头的视野范围过大,可以拍到老张家的大门,则构成对老张隐私权的侵犯。然而刘老太和老张本是邻居,拆除摄像头虽能彻底解决摄像头视野过大的问题,但却可能影响刘老太家的生活,甚至在邻里间产生嫌隙,不利于邻里相处。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以移动摄影头的朝向及安装位置代替拆除行为,双方互谅互让,才是维护和谐邻里关系的应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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