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逐渐成了为劳动用工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
无奈之下,有些劳动者选择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行缴纳社保,也有些劳动者选择在满退休年龄后自己一次性补缴。
那么,劳动者自己支付的社保费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吗?
不同的缴费方式,可能导致完全不同的维权结果。
社保怎么办?
2012年9月至2019年7月期间,赵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019年7月,赵某达到退休年龄。因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无法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赵某遂自行通过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并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之后,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返还其补缴社会保险所支付的费用。
法院怎么判?
庭审中,赵某主张因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公司因其补缴的行为获得利益,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通过行政稽核征缴方式予以补足(即向社保稽查机关举报,由社保机关核算并追缴)。
赵某未经行政稽核程序自行补缴社会保险,其欠缴社会保险期间与公司断缴期间无法对应,缴费基数也与其实际工资不一致,其补缴的保险费为按月一次性补缴,无法明确补缴期间及明细,无法确认某公司应负担的数额。
因此,赵某选择个人缴费,且在无法明确某公司应负担的数额的情况下主张某公司支付其补缴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赵某先向社保稽查机关举报,则单位需根据社保稽查核算的补缴通知进行补缴。如果单位仍拒不补缴,劳动者自行补缴后再向单位追偿,则有足够的证据主张单位返还。
关于社保相关维权不可不知的12点
* 常见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用人单位未按期缴纳,俗称断缴社保,包括未办理增员以及办理增员后未按照劳动关系期间逐月缴纳。
用人单位以低于实际工资金额为基数缴纳。
用人单位缴纳险种不全,例如只缴纳养老保险,未缴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或生育险。
* 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会给劳动者造成哪些权益损害?
劳动者办理退休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导致不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用人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低,导致劳动者领取的退休待遇降低。
用人单位未缴纳部分险种,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 哪些是错误的维权方式?
劳动者正确维权,依法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是关键。劳动者如果维权方式不当,未依法申请稽核,会导致无法向用人单位追偿的后果:
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不予支持,应向社保经办部门反映解决。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自行委托第三方代扣代缴的,主张用人单位赔偿自行缴纳社保的费用,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未按期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退休时累计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年限不足,不符合退休条件、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未经社保机构稽核选择一次性补缴或延缴的,主张补缴或延缴社保的费用,不予支持。
劳动者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但是因为社保缴纳工资基数低,导致退休待遇降低,主张退休待遇差额的,不予支持。
* 正确的维权方式有哪些?
行政手段。只要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均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稽核,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用人单位进行补缴。
司法手段(即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
(1)如果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后,用人单位仍不补缴,劳动者自行补缴的部分,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单位承担责任。
(2)未缴纳部分险种,导致不能享受社保待遇的,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未能享受社保待遇的实际损失。例如未依法缴纳医疗保险,就医后不能报销部分可作为损失主张赔偿。
(3)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权利。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