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劳动工伤 >> 社会保险

在核验社保待遇享受资格上,有哪些便民举措?

日期:2023-09-10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核验社保待遇享受资格上,有哪些便民举措?

A:一是开展信息比对认证。《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二是推行远程自助认证。推广生物特征识别认证、手机应用远程认证等服务,支持老年人利用国家和地方自助认证平台等,实现自助认证,为解决部分老年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认证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手机应用中开发了“他人代操作”的功能,家人或者工作人员可以帮助老人认证。

三是通过服务精准开展认证信息的核实。《条例》还规定,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无法确认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用人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近年来,对信息比对不能确认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和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包括健康体检、文娱活动、走访慰问等方式,开展认证信息核实,寓管理于服务,还主动为行动不便者提供上门服务。

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国利用数据比对和自助手段完成认证的比例总体已经超过了70%。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