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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公司可以未经冯小姐同意能单方变更她的工作岗位吗?

日期:2012-01-28 来源:北京北京劳动仲裁律师网 作者:北京劳动仲裁律师 阅读:184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回放】  十月中旬,在广州方盈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工作4年的冯小姐向媒体求助,称公司为了逼她主动辞职而安排她去扫厕所。冯小姐2004年进入公司工作,从2006年起任行政助理。今年8月,公司领导找到冯小姐,希望她自己辞职,冯小姐没答应。8月18日,公司负责人命令她和清洁阿姨一起打扫厕所,被她当场拒绝。随后公司不让她再做事,一个多月来,她只能干坐在家里。“我在这家公司工作4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如果解雇我要多付我4个月的工资,要支付我上万元经济补偿。”冯小姐称,公司之前多次采用这个方式逼迫员工自动离职。目前广州番禺区劳动局已介入处理此事。
【争议焦点】  珠宝公司可以未经冯小姐同意能单方变更她的工作岗位吗?
【法律解读】  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范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首先应当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意,一经订立便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的延伸,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其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仍然需要由劳动合同职工当事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且签字,方能生效。劳动合同变更书应由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珠宝公司的以上做法不仅有违常理,而且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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