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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日期:2023-09-13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作者 彭位 律行札记,本文仅供学习交流,如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前言

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入刑,2020年5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打击和管理日趋严厉。然而,因欠薪导致的法律问题依旧层出不穷,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情形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拖欠工资?拖欠工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一、拖欠工资的法律认定

拖欠工资一般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行为。这里的“规定付薪时间”,即支付工资的日期,虽然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是法律规定上也有一定限制,比如:

相关法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2、《深圳工资支付条例》第11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

3、《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劳动者工资。”

4、《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六条:“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二、缓发工资的合法事由

当然,并非所有超出约定付薪时间发放工资的情形都会被认定为拖欠工资, 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4条:“用人单位在遭遇不可抗力或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时,可以依法缓发工资,具体如下。”

1、不可抗力

如用人单位遭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且因此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可以适当缓发工资。

2、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

如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可以暂缓发放工资,但需通过以下程序:

首先,经过法定程序,即用人单位需根据各地标准向劳动者说明情况,或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

再则,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当地法规政策的限制。

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

1、行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和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门,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不发放或采取其他方式报复的,还需承担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存在以上情形时,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2、 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第三条:“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用人单位存在以上情形时,劳动者可采取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欠付的劳动报酬及25%的赔偿费用,并要求N个月的经济补偿金。(N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已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1计算,未满6个月的,按照0.5计算)

3、 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满足以上要件的,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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