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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劳动工伤 >> 工伤赔偿

发生工伤怎么办?应该赔多少?

日期:2023-09-12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工伤竟然可以赔这么多!?怎么赔?一次性说完

文源 阿得 这得有说法

发生工伤怎么办?应该赔多少?

对于普通人来说,发生工伤后,不知道怎么办,应该找哪个部门,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最重要的,应该赔多少钱呢?下面就按步骤详细展开说说。

01

初步判断

初步自我判断是否构成工伤,及时锁定证据材料,特别是可能存在争议的时候。

判断是否构成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及时收集、准备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其他相关能证明其为工伤的材料,如视频监控、证人证言、打卡记录、加班记录等。

02

认定工伤

提出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一般为发生之日起30日内)

劳动者自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及时申请,一般为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

劳动者应特别情形超过申请时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用人单位、劳动者都未及时申请)

具体情形有:(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工伤认定办法》第4条、《工伤认定办法》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

03

行政受理

等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这一步是是判定否构成工伤的关键,行政部门作业都有相关的时限要求,劳动者或亲属可以适当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处理进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材料不完整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经审核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在作出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办法》第8条。

04

异议处理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最终可以赔付多少钱呢?

根据不同伤残情况,赔偿类别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评残后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医疗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工伤复发待遇、因工死亡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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