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承诺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吗?
物业服务承诺,是指物业服务人为保证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向全体业主公开作出的有关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单方意思表示。实践中,物业服务人会在其宣传中公开作出某种服务承诺,以吸引业主选聘其作为物业服务人,或者在提供物业服务的过程中作出某种承诺,以提高服务质量和业主满意度,这事实上经常成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人的重要依据。据此,《民法典》第938条第2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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