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搭建违章建筑影响其他业主,应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286条的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该条第2款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因此,对于搭建违章建筑等部分业主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害方可以选择的维权方式有:(1)要求违法业主拆除违建,恢复原状;(2)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求侵害人拆除违建、排除妨碍;(3)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请行政机关依法查处;(4)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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