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需要在邻居建筑物下安设管道,邻居不同意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292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对于不经过邻居的土地不能安设管道,而此管道又为土地权利人所必需的,该土地权利人有权通过邻居土地的上下进行安装,邻居也有义务提供必要的便利。但是房主应该选择损害最小的方法安装,如果造成损害的,应该支付赔偿。如果邻居拒绝配合,房主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相邻权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