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是什么?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937条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其中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根据《民法典》第938条第1款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条款:
(1)服务事项。例如,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等。
(2)服务质量。例如,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人每年须对小区内的电梯进行一次检修、小区门口必须每天24小时有2名以上保安值守等。
(3)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物业费的收取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包干制和酬金制。
(4)维修资金的使用。维修资金,也可称为“公共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缴纳的,专项用于物业服务区域内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如电梯、单元门等共有部分的维修费用。
(5)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物业服务用房,是指物业服务人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而使用的房屋。
(6)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由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的期限。
(7)服务交接等条款。
此外,《民法典》第938条第3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釆用书面形式。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