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如何续订?
《民法典》第947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如果业主决定续聘物业服务人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续聘应当由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如果原物业服务人如果不愿意接受续聘,其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内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以给予业主充分的时间重新选择新的物业服务人。由此,双方的权益都会得到很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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